《啤酒》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和《纯生啤酒》、《工坊啤酒》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今日在广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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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啤酒》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和《纯生啤酒》和《工坊啤酒》团体标准起草工作会议在广州英博珠江博物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酒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兼啤酒分会秘书长何勇主持。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斌受邀参加此次会议。他表示,珠江啤酒很荣幸协办此次标准会议,并希望《啤酒》国家标准等各项标准修订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此次会议中,珠江啤酒提交了《纯生啤酒》团体标准的立项建议书,根据工作安排,预计未来7个月完成标准起草、讨论及报批工作。啤酒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现场会上,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谭燕对《啤酒》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进展进行了汇报。她指出,在本轮征求意见中,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意见点集中在啤酒定义、分类以及理化感官指标等问题上,在今后的标准修订工作中,将重点解决这些问题。随后,在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副院长张五九的指导下,全体成员就修订工作关键内容和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逐条审议了由秘书处整理完成的标准修订初稿。各成员单位纷纷表示,基本认可初稿撰写的文本框架和制定方向,同时希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适当加入新兴产品分类及相关指标。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现场根据会议内容安排,《纯生啤酒》、《工坊啤酒》团体标准起草工作会议于当日下午召开,共有来自30个啤酒生产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所的55名代表参会。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郭新光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团体标准》国家相关政策。他指出,当前国家标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不适应的问题。随着新型国家标准体系的完善,团体标准的推广得到了国家大力支持,鼓励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相关方制定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社会团体成员可自愿采用。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是由中国酒业协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会员企业以及相关机构提出并制定,并由中国酒业协会审查并发布的自愿性标准。目前,协会已制定了《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细则》、《中国酒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部工作细则》,成立了标准审查委员会。今后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或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提出团体标准提案,同时受理由两家及以上会员单位提出的团体标准提案。在标准讨论环节,首先由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涂京霞介绍了《纯生啤酒》团体标准立项工作的相关内容。她指出,纯生啤酒目前在国内啤酒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该团体标准的制订,将为纯生啤酒制造的行业规范性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技术内容将涵盖微生物检测、蛋白酶活性、蔗糖转化酶活性等主要指标的确定。《工坊啤酒》团体标准的制定方案和文本架框。其中包括工坊啤酒定义、指标及生产要素等相关内容。根据起草工作方案,本次会议后起草工作组秘书处将按任务分工开展行业调研和意见征集工作,为撰写文本初稿及召开第二次标准讨论会议做好准备工作。何勇秘书长表示,两项团体标准分别计划于今年内和明年上半年完成。